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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指导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包括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人员及其服务对象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等单位制定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本指引分为“总体要求”和“具体工作指引”两个部分。
  总体要求部分,从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建立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做好工作场所及相关场所清洁、消毒及通风,加强工作场所出入管理,建立技术服务台账,加强员工健康监测与管理,避免或减少人员聚集活动、提供并要求员工佩戴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等方面做出了统一规定。
  具体工作指引部分,分别结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化学品毒性鉴定等五类技术服务的具体特点,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设备、重点人群,从仪器设备清洁消毒、外出采样检测及调查、样品流转、合理安排技术服务、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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