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拟奖励对象的公示
应急管理部政治部关于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
拟奖励对象的公示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2021年9月至12月,应急管理部组织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对全国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2021年第二次全覆盖检查。本次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精准排查治理了一大批安全风险隐患,为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云南、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有关工作组织落实有力,在应急管理部督导中综合排名前5位。根据《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拟对上述5省在工作组织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赵永兴等20名同志实施奖励。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至4月2日。如对拟奖励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应急管理部政治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箱,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 话:010-83933940
电子邮箱:yjglbrss@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邮政编码:100054
附件:拟奖励对象名单
应急管理部政治部
2022年3月28日